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提前审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
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
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
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
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依法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本次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市场布局,有利于公司发展。本
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依法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