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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作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10 人,代表股份 66,387,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2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5,459,3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928,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949%。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
董事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在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两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合计 38,906,34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81,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87,8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