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
正的原则,经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
并同意以 55.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6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