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1-0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
《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