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星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星云股份《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星云股份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星云股份相关人士,查阅星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星云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
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戴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