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星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星云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
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
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
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
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
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戴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