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提前审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
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
往来的材料后,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
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
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