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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2-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
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太龙照明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578.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22.87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18,997.8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36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5,763.26           16,100.20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36.80            2,897.67
               合计                         30,400.06           18,997.87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说明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项目达产之后,公司照明器具产能将新增 120 万套/年,LED 显示屏产能
  将新增 5,000 平米/年,光电标识产能将新增 6,000 套/年。该项目计划通过商业
  照明产业基地的建设,提升公司商业照明系统配套产品的产能,丰富公司商业照
  明产品类型,为公司持续拓展商业照明下游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
  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供产品支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承诺投资总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
     项目名称
                         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商业照明产业
                        25,763.26         16,100.20          3,465.93        12,634.27
   基地建设项目

       (二)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实施地点前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额(万元)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
                         25,763.26           16,100.20       太龙照明          漳州
    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后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额(万元)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
                         25,763.26           16,100.20       太龙照明       漳州和深圳
    建设项目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的自有土
  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灯具车间、喷涂车间、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生产车间及
  装配车间。目前,公司正按计划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另外,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改造,
  建设深圳地区的 LED 显示屏业务基地,用于 LED 显示屏业务的生产、研发和办公。
       (三)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原因为:
    首先,公司近年来 LED 显示屏业务发展较快,生产、研发和办公的场地需求
增长较快。公司在漳州总部推进 LED 显示屏业务发展的同时,考虑深圳在 LED
显示屏行业的相关人才集聚、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具备良好区位优势,公
司拟在深圳建设业务基地,加快发展公司的 LED 显示屏业务。
    其次,公司在深圳地区已设有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本
次由太龙照明通过建设深圳地区业务基地并有效整合子公司业务资源,有助于提
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且具有良好的
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增加实施地点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