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56,927,69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53.0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746,5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51.9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81,1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81,19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81,1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庄占龙先生、兰小华先生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349,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庄占龙先生、兰小华先生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349,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庄占龙先生、兰小华先生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349,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6,380,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3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7,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83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7,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雷荣飞、刘家杰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