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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
流。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综合授信。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