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 号公交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 0592-5042886 传真 0592-5034767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0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验证。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公司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 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2.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文件中的陈述的事实和公司作出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1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 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和 公告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3”)(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 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2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漳州台商 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68,828,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146% 。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 3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985% 。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其身份。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6,024,500 股(总股本为 107,351,6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327,100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0,544,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356%。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 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十一项子议案, 分别表决) 4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1 本次整体收购方案概况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 交易对方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 交易标的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4 交易价格 5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 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6 标的公司的交割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7 业绩承诺和补偿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6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8 超额业绩奖励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9 过渡期损益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 69,541,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3 %; 反对 157,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7%; 7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293%;反对 157,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7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1 本次交易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8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缔约过失补偿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十项子议案, 分别表决) 18.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2 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14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4 发行数量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6 股份锁定期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09 上市地点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4、审议《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作为 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5、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签 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6、审议《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庄占龙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7,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0,5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21 / 23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太龙照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员的资格、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议案 1-15、17-30 项)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回避了相关议 案(议案 17-21、26、27、30 项)的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22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