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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288,9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288,9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5,288,9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 、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