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学龙)2023-04-2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学龙)
作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
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公司 2022 年度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0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出席董事会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
胡学龙 6 6 0 0 否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议案投票情况如下:
投票议案数量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6 2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3 月 24 日 《关于 2022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四次会议
方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2 年 8 月 25 日
六次会议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1 月 8 日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公
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
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日常工作中,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提出
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一次实地现场考察,同时多次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
新的经营状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
手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
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太龙(福建)
光电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本人基于对被担保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公司运营情
况、资金情况的掌握,以及对担保事项操作、执行情况的把握,认为公司的对外
担保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持
续督察执行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八、对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了解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经本人对续聘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相应资质,公司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
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
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胡学龙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