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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因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已授权的股票
期权 183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根据 2020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计划的变更,本次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数量为 4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
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合
计 217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对
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
票期权 183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
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规
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要满足的行权条件包
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 6,000 万元,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第
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 183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所涉的激励对象人数共 26 人,
对应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83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
构,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公司 2022 年业绩未达到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不满足本次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83 万份。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
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