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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7-02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柏安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
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三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
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要求,公司此次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决议。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