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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09-15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公司监事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 37,194,498.0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194,498.08 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
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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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的签署页)




胡柏安:




童建芬:




王立波: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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