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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朱百坚先生、韩国庆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认为各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马钧先生、佟成生先生、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1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认
为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
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可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经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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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沈晖)                (佟成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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