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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出售资产给杭州精亚机械有限公司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本次公司将资产出售给杭州精亚机械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自身优势产品并优化产品结构
而发生的,该部分资产的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
率;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按评估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
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
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在提请董事会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公司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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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沈晖                     马钧                 佟成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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