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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7-11-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雷迪克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
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建立明细台
账,待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后编制汇总明细表报送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抄
送保荐代表人。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
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所用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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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2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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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利国                    王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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