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
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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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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