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
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减少公司经营负担,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
公司发展规划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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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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