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更好地保证
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我们
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 2019 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对董事会
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该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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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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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9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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