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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8 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
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8 年度监事
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 7 次监事
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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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5、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授信及借款额度的议案》。
    6、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7、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
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无债务重组、非
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
查,并进行了相关评价。监事会经审核,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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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019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
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
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
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
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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