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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2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列席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1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8,850 万元(含 28,850 万元),具
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2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3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本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赎回条款
                                     5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6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7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
商包销。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85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                      24,125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                       4,725
            合计                             29,930                     28,85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1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做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
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证券
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批准有关审计报告等,签
署相关协议等;
    (6)、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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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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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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