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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拟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85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和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部可转债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1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5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3.38 元/股(该价格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
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分别按持平、每年增长 20%来测算。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 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 1,760
万元。 假设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同样为 1,760 万元,且 2018
年度利润分配、2019 年度利润分配均于第二年 5 月实施完毕。2019 年度现金分
红时间和金额及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时间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利润分配的承诺;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
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
如下:
                                                                  2020 年/2020 年末
                                 2018 年          2019 年
           项目                                               2020 年末全    2020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8,800.00          8,800.00       8,800.00       10,033.96
                  情形 1: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较 2018 年持平

                                            2
                                                                 2020 年/2020 年末
                                2018 年          2019 年
           项目                                              2020 年末全    2020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5,618.92        73,028.60      79,558.29       79,558.2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9.68         8,289.68       8,289.68        8,289.6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334.95         7,334.95       7,334.95        7,334.9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实施的现金分红(万元)            880.00          1,760.00       1,760.00        1,76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028.60        79,558.29      86,087.97      114,937.9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4           0.94             0.8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83             0.83           0.83             0.78
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4           0.83             0.8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基本
                                     0.83             0.83           0.73             0.7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7%           10.89%         10.03%             8.5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59%            9.63%          8.87%             7.55%
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 2: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较 2018 年每年增长 2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5,618.92        73,028.60      81,216.22       81,216.2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9.68         9,947.62      11,937.15       11,937.1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334.95         8,801.94      10,562.33       10,562.33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实施的现金分红(万元)            880.00          1,760.00       1,760.00        1,76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028.60        81,216.22      91,393.37      120,243.3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1.13           1.36             1.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83             1.00           1.20             1.12
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1.13           1.19             1.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基本
                                     0.83             1.00           1.05             1.1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7%           12.92%         13.85%          11.8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59%           11.43%         12.26%          10.50%
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测算中,总股本为期末股本数,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3
(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线、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
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投
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
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
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8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                      24,125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                       4,725
            合计                             29,930                     28,850
    董事会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拓宽公司产品线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为汽车(乘用车)轴承,包括轮毂轴承、轮毂轴承单元、
圆锥轴承等,型号达 3,000 多种,日常生产中流转达 2,000 多种,涉及全球主流
车型,涵盖欧美车、德系车、日韩车及国内自主品牌。
    经过多年的工艺探索和经验积累,公司已拥有生产轴承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
和成熟的工艺,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轴承行业的发展
趋势,继续大力开发和生产优质轴承产品。因此,公司拟新建卡车轮毂圆锥滚子
轴承建设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轴承类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足不断增长
的市场需求,为未来迅速完善轴承多品类产品线提供了坚实保障。
                                       4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战略措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增长;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保持合理的财务结构。此外,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轴承是各类机械装备的重要基础零部件,被誉为“工业的关节”,广泛应用
于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各个领域。由于它的精度、性能、寿命和可靠性对主机的
精度、性能、寿命和可靠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制造水平往往代表一个国家的
工业制造水平。
    2011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了《机械基础件 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十二
五”发展规划》,规划将轴承列在 12 种机械基础件之首,将 16 种轴承列入重点
方向,将 5 种轴承列为标志性产品。2015 年 5 月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中提
出的 10 个重点发展领域中有 8 个领域需要大量的高端轴承配套,轴承行业应着
力对这些轴承研发、工程化、产业化。
    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和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出台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提供重要政策支撑和发展机遇。
    (2)良好的市场前景
    中国作为轴承的新兴市场,近年来轴承行业发展迅速,形成了较大的规模。
2017 年,我国轴承行业整体呈现中高速增长,全年轴承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
1788 亿元(约合 26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2%。2018 年全国轴承行业完成主营
业务收入 1848 亿元(折合 279 亿美元),比 2017 年增长了 3.36%。根据《全国
轴承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 2020 年轴承行业主营业务收入 1920 亿元,年
均增长率 3.5-5%;预计轴承产量 225 万套,年均增长率 3-4%。
    此外,本项目的产品为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主要应用于重中型卡车。近
年来卡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2018 年全国卡车销量为 385 万辆,较上年增长
6.08%。

                                     5
    综上,轴承行业市场和下游卡车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拓宽了本项目产品所
处行业的市场空间。
    (3)丰富的客户资源
    经过十多年汽车轴承领域的经营,公司汽车类轴承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在
汽车 AM 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声誉,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和
稳定的客户为公司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乘用车、卡车主机配套市场业务,已与长城汽车等自
主品牌主机厂保持了良好的配套关系,对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客户市场布局带来
积极影响。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4)坚实的技术和研发基础
    作为生产汽车轴承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以来注重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
发,具备较强的汽车轴承产品研发能力,2012 年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
究开发中心”,2017 年建立了“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不断对汽车轴承的研发、
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的性能、精度、使用寿命等,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
高,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已拥有汽车轴承相关专利 78 项。
    公司具有坚实的技术和研发基础,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
质量检验经验,是实现募投项目的有力保障。
    (二)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为汽车(乘用车)轴承,包括轮毂轴承、轮毂轴承单元、
圆锥轴承等,型号达 3,000 多种,日常生产中流转达 2,000 多种,涉及全球主流
车型,涵盖欧美车、德系车、日韩车及国内自主品牌。但是公司的模具开发一直
以外协开发为主,长此以往不利于提升和积累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开发
的主机市场配套业务的不断扩大,客户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工程能力都有较高的
要求;随着公司产品线更加的丰富和工厂的扩建,建立模具中心刻不容缓。
    经过多年的工艺探索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生产轴承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和成
熟的工艺上已经完备,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轴承行
业的发展趋势,继续大力开发和生产优质轴承产品,因此需要加强技术的核心环
节,模具开发制作。
    因此,公司拟新建模具中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技术储备,进而提升公

                                    6
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未来迅速完善轴承多品类产品
线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外,公司拟建立符合生产、研发需求的实训基地,对新老员工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产品主要为乘用车轴
承,包括轮毂轴承、轮毂轴承单元、圆锥轴承等。其中,公司圆锥轴承产品的质
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公司赢得不少高质量的客户和订单,其稳定
的品质为客户所认可。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是公司优势产品(圆锥轴承)的延伸,主要面向重中
型卡车市场,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丰
富公司轴承类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培养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生产、研发人员,开发
自身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模具,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的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
充分的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育,经过多年运营,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
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在轴承领域工作多年,
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
等方式储备人才,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作为生产汽车轴承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以来注重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

                                   7
发,具备较强的汽车轴承产品研发能力,2012 年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
究开发中心”,2017 年建立了“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不断对汽车轴承的研发、
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的性能、精度、使用寿命等,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
高,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已拥有汽车轴承相关专利 78 项。
    公司具有坚实的技术和研发基础,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
质量检验经验,是实现募投项目的有力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经过十多年汽车轴承领域的经营,公司汽车类轴承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在
汽车 AM 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声誉,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和
稳定的客户为公司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乘用车、卡车主机配套市场业务,已与长城汽车等自
主品牌主机厂保持了良好的配套关系,对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客户市场布局带来
积极影响。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方式,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将在进一步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的基础上,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继续
扩大公司的营销网络,强化公司的轮毂轴承单元、圆锥轴承、轮毂轴承等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持较高的经营效益水平,保障股东的长
期利益。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
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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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
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
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
效利用。
       4、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董事会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股利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完善公司治理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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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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