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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
和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发行方式、
发行方案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进
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
解。
    5、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
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内容
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
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其授权
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
量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
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