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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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财会
[2019]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式: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2) 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式)”;
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股东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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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
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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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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