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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6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30-11:30,

                                   1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
17日15:00至2019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
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7,825,40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57,78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6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676,604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10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9%;反对 36,5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5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5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8,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5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3
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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