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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经过对此议案的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
具体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
    经过我们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