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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列席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9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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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85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8.50 万张。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
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5%。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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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85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7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认购单位。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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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
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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