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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迪克”)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88,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服
务及发行手续费合计 6,826,850 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673,150.00 元(贰亿捌仟壹佰陆拾柒
万叁仟壹佰伍拾圆)。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2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雷迪克(简称“甲方”)、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简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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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户名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行名称         账户账号         (万元)
       杭州雷迪                                                         卡车轮毂圆锥滚
                  浙商银行股份有
       克节能科                      331001024012                       子轴承建设项
1                 限公司杭州未来                         28,350.00
       技股份有                       0100124271                        目、实训中心和
                    科技城支行
       限公司                                                           模具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240120100124271,截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8,35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四 )、 甲 方 授 权 丙 方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杨 利 国 ( 身 份 证 号 :
     372526********271X)、丁峰(身份证号:310105********1592)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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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雷迪克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266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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