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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列席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精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
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浙江精峰使用不
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浙江精峰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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