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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

使用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浙江精峰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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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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