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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2020-04-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发行人”
或“公司”)288,5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
刊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雷迪克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雷迪克申请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推荐雷迪克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Radical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雷迪克,SZ.3006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44131994K
 住      所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邮政编码                311231
 电      话              0571-22806190
 传      真              0571-22806116

 互联网址                www.radical.cn
 电子信箱                info@radical.cn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
 经营范围
                         司生产产品。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477,782        66.45%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58,477,782        66.4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2,900,071        48.75%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577,711        17.70%
                 其他                                                     -            -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22,218        33.5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9,522,218        33.55%
      三、股份总数                                             88,000,000       100.00%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 限售股股数(股)
号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
1                                              33.75%        29,700,071       29,700,071
      限公司                   人
      杭州思泉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2                                              9.00%          7,920,000        7,920,000
      有限公司                    人
3     沈仁荣               境内自然人          7.50%          6,600,000        6,600,000
4     於彩君               境内自然人          6.00%          5,280,000        5,280,000
     杭州福韵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5                                                 6.00%           5,280,000            5,280,000
     有限公司                    人
6    胡柏安                  境内自然人           2.69%           2,368,726            1,776,544
7    喻立忠                  境内自然人           2.50%           2,202,000                    -
8    冯飞飞                  境内自然人           2.00%           1,760,000                    -
9    金兴旺                  境内自然人           1.68%           1,475,073                    -
10   陶悦明                  境内自然人           1.38%           1,210,036                    -
                   合计                         72.50%           63,795,906          56,556,615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轴承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
包括轮毂轴承、圆锥轴承、轮毂轴承单元等,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378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423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483
号)。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9 年 9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月 31 2016 年 12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1,435,059,787.11      1,419,447,759.37    896,862,705.80     505,572,273.03
负债总额              675,022,479.01         689,161,736.17    240,673,527.35     232,192,999.90

股东权益              760,037,308.10         730,286,023.20    656,189,178.45     273,379,273.13
其中:少数股东权
                                       -                   -                  -                -
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29,562,559.63     458,440,508.89    495,454,310.13     393,427,409.37
营业利润                   54,380,076.90      89,011,800.42     84,864,136.71      73,842,091.20
利润总额                   54,836,560.50      96,525,421.02     87,703,787.05      79,107,847.53
 净利润                  47,351,284.90      82,896,844.75      74,959,905.32        67,909,167.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351,284.90      82,896,844.75      74,959,905.32        67,909,167.31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577,941.03      73,349,516.35      72,485,283.82        63,644,598.86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2,855,793.30      87,293,043.13          59,380,278.48    88,992,698.9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93,239,691.81     -90,993,940.55     -273,228,100.65       -25,681,954.14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231,260.00     224,674,749.13         254,349,225.24    -14,218,423.11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142,092.43       1,478,161.75          -1,996,320.78       527,190.00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40,473,066.08     222,452,013.46          38,505,082.29    49,619,511.68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月/9 月末
 流动比率                                  1.69             1.72             2.88            1.50
 速动比率                                  1.48             1.53             2.27            1.0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04%        48.55%             26.84%          45.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17%        47.95%             24.78%          43.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2             3.77             4.11            4.00
 存货周转率(次)                          1.68             2.31             2.73            2.6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3             0.40             0.71            0.87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0.71             0.99             0.67            1.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73             2.53             0.44            0.7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88%          3.21%             3.23%           3.59%
 利息保障倍数                              4.81          107.05             67.99           34.47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19 年 1-9
 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5、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9,390.87       -72,694.69      56,077.81    -307,553.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534,821.07   10,790,807.33    2,504,796.59   5,047,011.27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503,696.78      519,550.82      334,853.75     277,720.87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2,097,908.72   11,237,663.46    2,895,728.15   5,017,178.17
所得税影响额                     -324,564.85    -1,690,335.06    -421,106.65    -752,609.72
           合计                  1,773,343.87    9,547,328.40    2,474,621.50   4,264,568.45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收
                                                     益率(%)       收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6           0.54            0.54
2019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6.12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97         0.94          0.9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59         0.83          0.8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8         0.95          0.95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78         0.92          0.9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74         1.03          1.03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6.00         0.96          0.9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288,500 手(2,885,000 张)
  发行总额           28,850 万元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雷迪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发行方式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 1,272,77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12%;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
  配售比例
                     购 1,594,76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28%,主承销商包销 17,46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1%。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250 号),同意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上市。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其设立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有本次上市必要的主体资格

    经国金证券适当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主要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现行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17.26 万元至
7,460.71 万元,比上年同比下降 10%至 25%。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462,341,640.70      458,440,508.89       0.85%
      营业利润          73,927,082.96       89,011,800.42        -16.95%
      利润总额          74,595,869.38       96,525,421.02        -2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686,830.47        82,896,844.75        -23.17%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0.94             -23.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9%               11.97%             -3.48%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1,484,875,678.92     1,419,447,759.37      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76,372,853.67      730,286,023.20        6.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股)          88,000,000.00        88,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82                 8.30             6.27%
  每股净资产(元)
    注:1、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盈利能力情况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因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
断提高、以及国家对汽车产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大力扶持,中国汽车年产量已
经从 2010 年的 1,826.47 万辆稳步提升至 2017 年的 2,901.54 万辆,复合增长率为
6.84%,同时汽车销量已经从 2010 年的 1,806.19 万辆稳步提升至 2017 年的

2,887.89 万辆,复合增长率为 6.93%。但自 2018 年起,中国汽车市场在经历了多
年的高速增长后首次出现拐点,2018 年汽车产销量同比下降 4.16%和 2.76%,2019
年 1-9 月汽车产销量同比下降 11.43%和 10.34%。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尽管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合作关

系较为稳定,但如果汽车行业景气程度持续下降,将给 AM 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订单减少、价格下降、收款困难,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发行人所用的
直接材料主要是钢材和钢制品。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钢材平均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 2,813.25 元/吨、3,961.98 元/吨、

4,526.37 元/吨和 4,217.85 元/吨,于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持续上升,于 2019 年
1-9 月有所下降,但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如果未来钢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将直接
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轴承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激烈。一方面,世界主流大型轴
承企业通过建立合资、独资企业的方式在国内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实施人员
和采购本土化,进入原来以国内品牌为主的市场;另一方面,国内轴承企业也通
过不断提升品质,进入以国际品牌为主的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此外,不排除潜
在投资者进入本行业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市场竞争中,若公司未来不能在工艺技术创新、产品成本控制、售后服务
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四)产品降价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 AM 市场的中高档汽车轴承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
模优势、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具备了一定的与客户价格谈判的能力。但是,目
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大,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加剧,且产品本身存
在的生命周期特性,仍存在发行人下游客户要求产品降价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行业竞争加剧,也将导致发行人产品出现降
价的风险。

     (五)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及地区局势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结束,其

对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排
除未来相关国家对轴承类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品认证要求等方面发生变化
的可能性,公司可能面临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目的地存在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可能性,比

如中东地区的伊朗因核问题而遭受联合国安理会的多次制裁措施,美国和欧盟也
通过加强对伊朗金融制裁的力度,造成伊朗境内银行与其他国家银行资金往来较
为困难,导致伊朗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可能无法顺利进行或完成。因此,公司面

向伊朗等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地区的直接或间接出口业务,有可能出现需求下
降、无法收款等情况导致业务不能持续进行,进而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

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工资薪酬逐年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6,349.49 万元、7,552.91 万元、8,004.52 万元和 6,058.73 万元,占营业
成本比例分别为 24.55%、22.13%、24.86%和 26.41%。如果未来国内劳动力成本
进一步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国内劳动力成
本上升的风险。


     (七)人民币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与国外客户主要以美元结算。2016 年
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具体如下:
      7.20
      7.00
      6.80
      6.60
      6.40
      6.20
      6.00
      5.80
      5.60
             2015-01-05
             2015-03-12
             2015-05-14
             2015-07-15
             2015-09-16
             2015-11-23
             2016-01-22
             2016-03-30
             2016-06-01
             2016-08-03
             2016-10-12
             2016-12-12
             2017-02-17
             2017-04-21
             2017-06-26
             2017-08-24
             2017-10-24
             2017-12-22
             2018-03-01
             2018-05-07
             2018-07-05
             2018-09-04
             2018-11-12
             2019-01-14
             2019-03-21
             2019-05-27
             2019-07-26
             2019-09-26
                                 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


   数据来源:同花顺


    未来若人民币开始升值,将不利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会影响国外客户购

买力,并可能导致汇兑损失,从而使得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影响公
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八)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2.25%、25.90%、24.90%和 25.57%。报告期内,
公司虽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30%的情况,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
经营困难导致对本公司的采购量下降,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产
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
为 10,456.33 万元、14,581.62 万元、13,274.54 万元和 14,017.50 万元,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 2.60、2.73、2.31 和 1.68。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 AM 市场,客户的采购需求具有“多品种、小批量”

的特点。公司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对于常规型号的产品,通常会保证一定量的安
全库存。虽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相应存货发生跌价的
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剧烈波动,公司存货仍将面临跌价损失的风
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十)产品创新与技术进步的风险

    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相应地要求汽车配件厂商顺应其发展趋势,
不断推出与其产品能配套的汽车配件。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型号”的特点,
基本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不能持续及时地把握下游产业和最终

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并紧跟市场发展的特点,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
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


    (十一)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业务积累,公司在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培养了一批具
有丰富经验的人才,若这些人员流失,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
权被他人侵权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
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资格有效期 3 年,故公司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有效期以后,公司
存在可能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可能性,从而

存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以及实训
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开展,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
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结论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出,而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宏观经济状况、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
内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
施的风险;或因实施过程中建设速度、运营成本、产品市场价格等与预测情况存

在差异,导致实施效果与财务预测产生偏离的风险;或因市场形势、竞争格局变
化、市场开拓不利等因素导致销售不达预期、产能不能完全消化,从而导致盈利
水平无法覆盖大额固定资产折旧,降低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收
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
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被摊薄、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十五)评级风险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增大投资者的风险,进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

    (十六)利率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可
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

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十七)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须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就可
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
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

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或不能及时筹措足
够的资金,存在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兑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风险。

    (十八)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十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
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

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
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
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则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一定发行风险;上市交易后,不论
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
公司股票,均可能发生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十)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

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在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
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可能。因此,未来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将会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发行可
转债,并据此出具上市保荐书。

    2、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
 资源的制度                         行有关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利益的内控制度
                                    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杨利国、丁峰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雷迪克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利国                  丁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