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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现就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6,234.16 万元,同比上升 0.85%;营
业利润人民币 7,296.75 万元,同比下降 18.02%;净利润人民币 6,290.36 万元,
同比下降 24.12%。资产总额人民币 146,675.6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
115,544.68 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 31,130.94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9,116.6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人民币 77,558.97 万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策,程序
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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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拟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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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认真负责、勤勉尽
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佟成生先生、许强先生、於彩君女士三名董
事组成,佟成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钧先生、许强先生、沈仁荣先生三名董事
组成,马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19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
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工作履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可以胜任各自的工作。报告期
内提名胡柏安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许强先生、马钧先生、沈仁荣先生三
名董事组成,许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19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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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0 年发展计划
    2020 年,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是以公司可转债上市为契机,大力发展主业,
扩大市场份额,深化管理体制,加强内控机制。
    董事会也将结合公司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
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
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职能,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管
理水平;配合好监事会的工作,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为监事会的正常履职创
造良好的条件。
    董事会将尽职尽责,严格监管募集资金,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
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同时,董事会也将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作为重要工作
内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即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批露公司的各
个重大事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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