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
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1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
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浙江精峰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2
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6%,为公司为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20 年 4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