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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雷迪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

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杭州
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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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及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
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迹象包括: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
响;
       ③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④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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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B、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经营收入总额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C、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
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③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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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重要缺陷     净资产的 5%≤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二、雷迪克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迪克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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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雷迪克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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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利国               丁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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