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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4%,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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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
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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