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经核查沈仁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仁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核查,韩国庆女士、陆莎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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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国庆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陆莎莎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吴伟明 佟成生 许强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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