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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1-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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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7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一、证券种类....................................................................................................... 15
     二、发行数量....................................................................................................... 15
     三、发行方式....................................................................................................... 15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15
     五、募集资金投向............................................................................................... 16
     六、发行对象....................................................................................................... 16
     七、限售期安排................................................................................................... 17
     八、上市地点.......................................................................................................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18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18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18
     三、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9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
     五、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21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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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发行人、雷迪克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
发行对象、特定对象      指 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
股东大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
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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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Radical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雷迪克,SZ.3006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44131994K
 住     所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邮政编码                311231
 电     话               0571-22806190
 传     真               0571-22806116
 互联网址                www. radical.cn
 电子信箱                info@ radical.cn
 联系人                  陆莎莎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
 经营范围
                         司生产产品。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轮毂轴承单元、圆锥
轴承、轮毂轴承等,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

      发行人在轮毂轴承、轮毂单元、圆锥轴承、分离轴承等领域均拥有多项核心
技术,主要包括:多腔迷宫密封结构轮毂轴承技术、集成深沟球技术、滚针轴承
及传动齿轮结构的轮毂单元技术、一种带锁环结合锁槽结构的双列圆锥轴承技
术、带反折弹簧的分离轴承单元技术等。

      此外,公司不断加强研发人才和技术引进,注重研发团队和应用研究平台建
设,激发组织活力,提高综合研发技术实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合计 9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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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其中最近一期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89,282.01       115,544.68       118,225.50       68,699.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253.12        31,130.94        23,719.27       20,986.60
           资产总计                  124,535.12        146,675.61       141,944.78       89,686.27
         流动负债合计                  15,827.96        68,819.72        68,659.19       23,826.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648.89           296.93           256.99         240.83
           负债合计                    40,476.85        69,116.65        68,916.17       24,06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4,058.27        77,558.97        73,028.60       65,618.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058.27        77,558.97        73,028.60       65,618.9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0,979.83        46,234.16           45,844.05     49,545.43
         营业成本                     21,276.14        31,994.87           32,198.65     34,122.16
         营业利润                       4,706.27        7,296.75            8,901.18      8,486.41
         利润总额                       4,653.10        7,363.32            9,652.54      8,770.38
          净利润                        4,038.18        6,290.36            8,289.68      7,495.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8.18        6,290.36            8,289.68      7,495.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0.89       10,794.75         8,729.30      5,938.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93.00      -18,347.16       -9,099.39    -27,32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7.41        -7,726.23      22,467.47      25,434.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04.77      -15,269.78      22,245.20       3,850.5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38.78       21,543.55       36,813.33      14,5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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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项目                                   2019 年度/末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9 月末
流动比率                                    5.64             1.68             1.72            2.88
速动比率                                    4.76             1.48             1.53            2.2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50%           47.12%           48.55%          26.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57%           52.63%           47.95%          24.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6             4.47             3.77            4.11
存货周转率(次)                            1.53             2.35             2.31            2.7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3             0.32             0.40            0.71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0.52             1.23             0.99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1           -1.74             2.53            0.4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4%            3.28%            3.21%           3.23%
利息保障倍数                                4.55             4.80           107.05           67.99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20 年 1-6 月财
务指标未经年化。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
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4            0.46           0.46
2020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92            0.49           0.4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39            0.71           0.71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27            0.7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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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97         0.94          0.9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59         0.83          0.8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8         0.95          0.95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78         0.92          0.9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受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汽车产业和汽车零
部件行业的大力扶持,在 2008 年至 2017 年期间,我国汽车产量从 934.51 万辆
增加至 2,901.54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42%;我国汽车销量从 938.05 万辆
增加至 2,887.89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31%。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我
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产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2,572.07 万辆,分别较上年
下滑 4.16%、7.51%,销量分别为 2,808.06 万辆、2,576.87 万辆,分别较上年下
滑较上年下滑 2.76%、8.23%。2008 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水平不断提升,据国
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 2008 年末的 6,467 万辆增长至 2019 年末的 26,150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4%。

     我国汽车产业销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汽车行业已
成长为全球最大市场。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尽管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
作多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未
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可能导致总需求下降或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建立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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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机制和防控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正常开展。尽管目前我国疫情
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继续,若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或受到
境外输入性病例影响,导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期较长,仍可能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或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境外新冠疫情的蔓延,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境外客户
的订单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三季度以来主要境外
客户的订单逐渐恢复,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的不利影响将逐渐减弱。目前新
冠肺炎疫情还在世界其他地区蔓延,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防控措施及对宏观经
济的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海外疫情迟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公司将面
临海外市场阶段性萎缩、客户需求递延或减少、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出口
业务量下降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22%、29.77%、30.79%和 31.37%,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公司一直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但未来若
钢材价格持续上涨、汇率出现较大波动以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仍可能面临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风险。

     2、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
为 14,581.62 万元、13,274.54 万元、13,902.80 万元和 13,970.24 万元,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 2.73、2.31、2.35 和 1.53。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 AM 市场,客户的采购需求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
特点。公司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对于常规型号的产品,通常会保证一定量的安全
库存。虽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相应存货发生跌价的可
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剧烈波动,公司存货仍将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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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3,704.23 万元、10,644.04 万元、10,052.81 万元和 8,371.95 万元,坏账
准备分别为 805.97 万元、674.21 万元、707.40 万元和 710.53 万元。如果公司财
务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
大,未来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和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发行人所用的
直接材料主要是钢材和钢制品。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钢材平均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 3,961.98 元/吨、4,526.37 元/
吨、4,376.93 元/吨以及 4,057.10 元/吨,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钢材价格存在波动性。如果未来钢材价
格持续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影响。

(五)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及地区局势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为欧洲、
北美洲和亚洲地区。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对中国加征进
口关税。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 年 7 月,美国启动对原产
于中国的合计 500 亿美元的商品加征 25%的关税;2018 年 9 月,美国继续对中
国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19 年 5 月,美国又将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的关税从原加征 10%的关税税率上调至 25%,发行人销往美国的
产品在美方加征关税名单之列。中美双方经过多轮中美经贸磋商后,在 2020 年
1 月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就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达成一致。截至
目前,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落实、新一轮中美经贸谈判仍具有不确定性。报告
期内,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要产品均被列入前述征税清单,2018 年 9 月起产品加
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起加征 25%关税。2019 年 2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
产于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的反倾销调查仲裁结果,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自
92.84%降至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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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结束,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被纳入征税清单,其对
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圆锥滚子轴承的反倾销税率的降低
缓冲了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成本上升影响,且美国客户占发行人报告期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发行人在维护原有客户业务关系的同时,亦积极开拓欧
洲等其他地区的市场销售渠道。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较小,预计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整体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国
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排除未来相关国家对轴承类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
品认证要求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可能面临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带
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目的地存在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可能性,比
如中东地区的伊朗因核问题而遭受联合国安理会的多次制裁措施,美国和欧盟也
通过加强对伊朗金融制裁的力度,造成伊朗境内银行与其他国家银行资金往来较
为困难,导致伊朗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可能无法顺利进行或完成。因此,公司面
向伊朗等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地区的直接或间接出口业务,有可能出现需求下
降、无法收款等情况导致业务不能持续进行,进而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开展,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和核心竞争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亦在人员、
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
不排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或重大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工程组织、建设进度、
管理能力、预算控制、设备引进、调试运行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此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反复亦有可能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尽管目前我国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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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前景以及对经济的影响仍
未彻底明朗,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防控措施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防疫工作仍在继续,有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是公司优势产品离合器分离轴承应用领域的延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产能将大幅增加。卡车行业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公司的客户储备以及公司在离合器分离轴承所处市场地位为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可靠保障,但汽车轴承行业市场竞争较为
激烈,且卡车领域下游客户特别是主机客户与现有乘用车存在一定差异,而新
增产能的消化依赖于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市场开拓能
力,如果未来卡车相关产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或
市场开拓不力,则公司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订单,存在销售不达预期、新增产
能消化不足及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受工程施工、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设备试运行、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至完全投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筑工程、机器设备及软硬件方面投入的投
资金额较高,投资项目实施完成以后,公司将新增一定的折旧摊销金额。因此,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若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不能覆盖相关的成本费用,则公司存在可能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折旧或摊销
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上述批准事
项能否取得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
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终止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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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
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由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失败,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
可能性,若公司未能及时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募投项目
拖延进度或无法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
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可能,公
司已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
险。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轴承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激烈。一方面,世界主流大型轴
承企业通过建立合资、独资企业的方式在国内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实施人员
和采购本土化,进入原来以国内品牌为主的市场;另一方面,国内轴承企业也通
过不断提升品质,进入以国际品牌为主的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此外,不排除潜
在投资者进入本行业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市场竞争中,若公司未来不能在工艺技术创新、产品成本控制、售后服务
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九)产品降价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 AM 市场的中高档汽车轴承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优势、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具备了一定的与客户价格谈判的能力。但是,目前
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大,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加剧,且产品本身存在
的生命周期特性,仍存在发行人下游客户要求产品降价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行业竞争加剧,也将导致发行人产品出现降价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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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民币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客户主要以美元结算。2017 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波动较大,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未来若人民币持续升值,将不利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会影响国外客户购
买力,并可能导致汇兑损失,从而使得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影响公
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十一)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
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工资薪酬逐年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7,552.91 万元、8,004.52 万元、8,052.77 万元和 6,145.13 万元。如果未
来国内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存在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十二)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5.90%、24.90%、26.98%和 32.64%。报告期内,
公司虽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情况,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
经营困难导致对本公司的采购量下降,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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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利影响。

(十三)产品创新与技术进步的风险

     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相应地要求汽车配件厂商顺应其发展趋
势,不断推出与其产品能配套的汽车配件。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型号”的
特点,基本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不能持续及时地把握下游产业和最终
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并紧跟市场发展的特点,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
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

(十四)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业务积累,公司在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培养了一批具
有丰富经验的人才,若这些人员流失,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
权被他人侵权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率为 15%。若国家对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
享受期限到期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税收负担加重,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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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4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一)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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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建设项目                    35,130.00                       33,82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00                        6,180.00
               合计                           41,310.00                       4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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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且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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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齐峰股份(002521)IPO、江苏旷
代敬亮     达(002516)IPO、精锻科技(300258)IPO、康普顿(603798)IPO、东南网架
           (002135)非公开发行、帝王洁具(002798)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具有 14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莱美药业(300006)创业板 IPO、
           博世科(300422)创业板 IPO、雷迪克(300652)创业板 IPO、博世科(300422)
           非公开发行、升达林业(002259)非公开发行、东阳光(600673)非公开发行、
杨利国     莱美药业(300006)非公开发行、山东威达(002026)非公开发行项、雷迪克
           (30065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山东威达(00202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闻泰
           科技(600745)重大资产置换与资产购买等项目。目前担任雷迪克(300652)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唐健:具有 9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持或参与完成精锻科技(300258)IPO、
光力科技(300480)IPO、帝王洁具(002798)重大资产重组、汉印股份( 833882)、
松科快换(831276)新三板等多个项目及持续督导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储彦炯、徐俊。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国金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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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本
保荐机构除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外,与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三、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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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前述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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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之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有关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有效实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序、回避情形等内控规则,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
                                    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发行人
事项,并发表意见
                                    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
                                    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据规定对发行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分配合,发行人有义务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机构开展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新增股票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雷迪克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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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唐   健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代敬亮


                                                       年        月       日
                                 杨利国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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