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3-1-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 9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9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9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 10 六、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0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7 3-1-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指 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发行人、雷迪克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发行对象、特定对象 指 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 股东大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 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齐峰股份(002521)IPO、江苏 代敬亮 旷达(002516)IPO、精锻科技(300258)IPO、康普顿(603798)IPO、东南 网架(002135)非公开发行、帝王洁具(002798)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具有 14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莱美药业(300006)创业板 IPO、 博世科(300422)创业板 IPO、雷迪克(300652)创业板 IPO、博世科(300422) 非公开发行、升达林业(002259)非公开发行、东阳光(600673)非公开发行、 杨利国 莱美药业(300006)非公开发行、山东威达(002026)非公开发行项、雷迪克 (30065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山东威达(00202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闻 泰科技(600745)重大资产置换与资产购买等项目。目前担任雷迪克(30065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唐健:具有 9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持或参与完成精锻科技(300258)IPO、 光力科技(300480)IPO、帝王洁具(002798)重大资产重组、汉印股份(833882)、 松科快换(831276)新三板等多个项目及持续督导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储彦炯、徐俊。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Radical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雷迪克,SZ.3006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0 日 3-1-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44131994K 住 所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邮政编码 311231 电 话 0571-22806190 传 真 0571-22806116 互联网址 www. radical.cn 电子信箱 info@ radical.cn 联系人 陆莎莎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 经营范围 司生产产品。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也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 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法履行 3-1-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职责。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业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雷迪克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 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王昊南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 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 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 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对雷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重要 事项、尽职调查情况等逐项进行了问核。 3-1-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5、召开内核会议 雷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经过 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雷迪克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雷迪克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 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在雷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不存 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雷迪克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雷迪克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1-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雷迪克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保荐雷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经雷迪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 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 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低于票面金额,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属于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不存在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3-1-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即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募集资金使 用方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3-1-1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的股票由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认购,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办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 3-1-1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已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程序和实体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条件,本 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 质条件,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六、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 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 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 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 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 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3-1-1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 况,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新设立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投资或拟设立、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 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公司存在购买收益波动较小、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 该等情形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 是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赎回 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1 2,000.00 2020.4.22 2020.8.22 是 计划(C6 类) 托计划 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2 2,000.00 2020.4.29 2020.8.29 是 计划(C6 类) 托计划 3-1-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金额 是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赎回 中融-嘉睿 4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3 3,860.00 2020.5.14 2020.11.14 是 计划(第 4 期 B 类) 托计划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4 2,200.00 2020.8.26 2020.12.24 是 计划 托计划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5 2,000.00 2020.9.2 2020.12.31 是 计划 托计划 中融-稳健收益 1 号集合资金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6 5,500.00 2020.11.2 2020.12.14 是 信托计划 托计划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7 5,000.00 2020.12.11 2021.1.11 是 计划 托计划 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 8 5,000.00 2021.1.13 2021.5.13 否 计划(B2 类) 托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9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200.00 2020.4.22 2020.4.27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 2020.4.24 2020.4.27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0 2020.5.6 2020.5.8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000.00 2020.5.8 2020.5.9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5.8 2020.5.9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4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400.00 2020.5.8 2020.5.9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0.5.19 2020.5.29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6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 2020.5.22 2020.5.28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0.5.25 2020.6.4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8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20.5.26 2020.6.2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19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000.00 2020.6.19 2020.6.22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2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00.00 2020.7.2 2020.7.8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2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00.00 2020.12.31 2021.1.6 是 利滚利第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 2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1.1.12 活期 否 利滚利第 2 期 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2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500.00 2020.7.17 2020.10.15 是 产品 90 天型 CB2303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4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917.58 2020.7.16 2020.7.20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282.42 2020.7.16 2020.7.21 是 理财产品 3-1-1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金额 是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赎回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6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10.13 2020.7.24 2020.8.5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2.03 2020.7.24 2020.8.11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8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87.84 2020.7.24 2020.8.31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29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00.00 2020.8.14 2020.9.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0 2020.8.21 2020.9.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0.8.28 2020.9.2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20.8.28 2020.9.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0 2020.9.22 2020.9.29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4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50.00 2020.9.24 2020.9.29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97.43 2020.9.24 2020.10.2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6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50.00 2020.9.25 2020.9.29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20.9.25 2020.9.29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8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2.57 2020.9.24 2020.10.10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39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500.00 2020.10.19 2020.11.2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80.00 2020.10.28 2020.11.25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10.30 2020.11.2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60.00 2020.10.30 2020.11.20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850.00 2020.10.9 2020.11.5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4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60.00 2020.12.3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12.16 2020.12.1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6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000.00 2020.12.16 2020.12.21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0.12.24 2021.1.7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8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2020.12.24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3-1-1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金额 是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赎回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49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500.00 2020.12.31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600.00 2021.1.6 2021.1.7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 2021.1.6 2021.1.8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50.00 2021.1.6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 2021.1.6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4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500.00 2021.1.12 活期 否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5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500.00 2021.1.12 2021.1.13 是 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升鑫赢 B-1 号人民币 56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500.00 2021.1.12 2021.1.13 是 理财产品 57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3,415.20 2020.5.11 2020.6.3 是 58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1,958.25 2020.5.9 2020.5.18 是 59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6,340.75 2020.5.9 2020.6.3 是 60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5,674.20 2020.6.18 2020.7.15 是 61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455.73 2020.12.18 2021.1.11 是 62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2,283.52 2020.12.18 2021.1.11 是 63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1,046.61 2020.12.18 2021.1.11 是 64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1,697.05 2021.1.1 2021.1.11 是 65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942.80 2021.1.1 2021.1.11 是 66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2,082.97 2021.1.7 2021.7.3 否 67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2,825.63 2021.1.7 2021.7.5 否 浙商银行存款(挂钩 Shibor 68 保本浮动收益型 5,500.00 2020.10.12 2021.10.10 否 利率人民币存款) 69 浙商银行存单 保本保收益型 6,500.00 2020.4.21 2020.10.21 是 70 浙商银行存单 保本保收益型 6,500.00 2020.10.21 2021.10.21 否 浙商银行 2020 年涌薪添利安 7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200.00 2020.12.22 2021.3.22 否 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 2020 年涌薪添利安 72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0 2020.12.22 2021.3.22 否 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浦发银行悦盈利之 6 个月定开 73 固定收益类净值型 10,000.00 2020.6.11 2020.12.11 是 型 0 款理财产品 74 浦发银行天添利普惠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 2020.12.15 2020.12.21 是 浦发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 75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00.00 2020.5.20 2020.6.19 是 期 JG6003 期 浦发银行公司稳利 20JG8833 76 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10.13 2020.12.31 是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77 浦发银行公司稳利 20JG8833 保本浮动收益型 1,500.00 2020.10.13 2020.12.31 是 3-1-1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金额 是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赎回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78 20JG9737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 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12.31 2021.3.31 否 性存款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79 20JG9737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 保本浮动收益型 1,500.00 2020.12.31 2021.2.1 否 性存款 公司购买前述理财产品主要为现金管理的需要,均为期限较短、中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其中非保本产品的风险等级均属于中低风险,主要为低风 险/稳健类型,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产品为中等级别类型,投资标 的风险较低,主要投资标的为现金及银行存款、理财、信托、债券及逆回购等 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因此,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今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品,不存在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 存的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 业务的情况。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问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存在需要扣除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的金额。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符 合《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可能相关的报表 项目详情及认定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其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余额 货币资金 14,129.35 - 3-1-1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项目 期末余额 其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680.3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他应收款 642.94 - 其他流动资产 31,478.39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500.00 3,5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87.30 -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库存现金 8.52 银行存款 6,430.22 其他货币资金 7,690.60 其中:保证金 1,190.60 存单 6,500.00 合计 14,129.35 公司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 为定期存单和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19,680.37 万元,主要 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信托和理财产品,均为期限较短、中低风险的理财 和信托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642.94 万元,主要为应收保 证金以及应收个人暂支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3-1-1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 517.29 理财产品 30,961.11 合计 31,478.39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均为期限较短、 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500.00 万元,为公司 投资的鲸诚 33 号佐誉汽车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 案》,为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 的能力,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500.00 万元参与认购鲸诚 33 号佐誉汽车二期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上述出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距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已超过六个月,不属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6,687.30 万元,为购买 长期资产的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500.00 万 元,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16%,不超 过 30%。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财务性投资 的相关解答,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1-1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受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汽车产业和汽车零 部件行业的大力扶持,在 2008 年至 2017 年期间,我国汽车产量从 934.51 万辆 增加至 2,901.54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42%;我国汽车销量从 938.05 万辆 增加至 2,887.89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31%。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我 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产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2,572.07 万辆,分别较上年 下滑 4.16%、7.51%,销量分别为 2,808.06 万辆、2,576.87 万辆,分别较上年下 滑较上年下滑 2.76%、8.23%。2008 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水平不断提升,据国 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 2008 年末的 6,467 万辆增长至 2019 年末的 26,150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4%。 我国汽车产业销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汽车行业已 成长为全球最大市场。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尽管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 作多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未 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可能导致总需求下降或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建立疫情 应对机制和防控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正常开展。尽管目前我国疫情 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继续,若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或受到 境外输入性病例影响,导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期较长,仍可能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或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境外新冠疫情的蔓延,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境外客户 的订单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三季度以来主要境外 客户的订单逐渐恢复,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的不利影响将逐渐减弱。目前新 3-1-2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冠肺炎疫情还在世界其他地区蔓延,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防控措施及对宏观经 济的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海外疫情迟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公司将面 临海外市场阶段性萎缩、客户需求递延或减少、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出口 业务量下降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22%、29.77%、30.79%和 31.37%,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公司一直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但未来若 钢材价格持续上涨、汇率出现较大波动以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仍可能面临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风险。 2、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 为 14,581.62 万元、13,274.54 万元、13,902.80 万元和 13,970.24 万元,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 2.73、2.31、2.35 和 1.53。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 AM 市场,客户的采购需求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 特点。公司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对于常规型号的产品,通常会保证一定量的安全 库存。虽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相应存货发生跌价的可 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剧烈波动,公司存货仍将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3,704.23 万元、10,644.04 万元、10,052.81 万元和 8,371.95 万元,坏账 准备分别为 805.97 万元、674.21 万元、707.40 万元和 710.53 万元。如果公司财 务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 大,未来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和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1-2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发行人所用的 直接材料主要是钢材和钢制品。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钢材平均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 3,961.98 元/吨、4,526.37 元/ 吨、4,376.93 元/吨以及 4,057.10 元/吨,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钢材价格存在波动性。如果未来钢材价 格持续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影响。 (五)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及地区局势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为欧洲、 北美洲和亚洲地区。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对中国加征进 口关税。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 年 7 月,美国启动对原产 于中国的合计 500 亿美元的商品加征 25%的关税;2018 年 9 月,美国继续对中 国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19 年 5 月,美国又将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的关税从原加征 10%的关税税率上调至 25%,发行人销往美国的 产品在美方加征关税名单之列。中美双方经过多轮中美经贸磋商后,在 2020 年 1 月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就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达成一致。截至 目前,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落实、新一轮中美经贸谈判仍具有不确定性。报告 期内,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要产品均被列入前述征税清单,2018 年 9 月起产品加 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起加征 25%关税。2019 年 2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 产于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的反倾销调查仲裁结果,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自 92.84%降至 7.04%。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结束,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被纳入征税清单,其对 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圆锥滚子轴承的反倾销税率的降低 缓冲了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成本上升影响,且美国客户占发行人报告期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发行人在维护原有客户业务关系的同时,亦积极开拓欧 洲等其他地区的市场销售渠道。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较小,预计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整体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国 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排除未来相关国家对轴承类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 品认证要求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可能面临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带 3-1-2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目的地存在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可能性,比 如中东地区的伊朗因核问题而遭受联合国安理会的多次制裁措施,美国和欧盟也 通过加强对伊朗金融制裁的力度,造成伊朗境内银行与其他国家银行资金往来较 为困难,导致伊朗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可能无法顺利进行或完成。因此,公司面 向伊朗等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地区的直接或间接出口业务,有可能出现需求下 降、无法收款等情况导致业务不能持续进行,进而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开展,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和核心竞争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亦在人员、 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 不排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或重大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工程组织、建设进度、 管理能力、预算控制、设备引进、调试运行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此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反复亦有可能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尽管目前我国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 制,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前景以及对经济的影响仍 未彻底明朗,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防控措施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防疫工作仍在继续,有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是公司优势产品离合器分离轴承应用领域的延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产能将大幅增加。卡车行业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公司的客户储备以及公司在离合器分离轴承所处市场地位为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可靠保障,但汽车轴承行业市场竞争较为 3-1-2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激烈,且卡车领域下游客户特别是主机客户与现有乘用车存在一定差异,而新 增产能的消化依赖于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市场开拓能 力,如果未来卡车相关产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或 市场开拓不力,则公司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订单,存在销售不达预期、新增产 能消化不足及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受工程施工、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设备试运行、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至完全投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筑工程、机器设备及软硬件方面投入的投 资金额较高,投资项目实施完成以后,公司将新增一定的折旧摊销金额。因此,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若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不能覆盖相关的成本费用,则公司存在可能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折旧或摊销 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上述批准事 项能否取得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 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终止或失败。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 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由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失败,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 可能性,若公司未能及时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募投项目 拖延进度或无法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由于募集资 3-1-2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 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可能,公 司已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 险。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轴承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激烈。一方面,世界主流大型轴 承企业通过建立合资、独资企业的方式在国内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实施人员 和采购本土化,进入原来以国内品牌为主的市场;另一方面,国内轴承企业也通 过不断提升品质,进入以国际品牌为主的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此外,不排除潜 在投资者进入本行业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市场竞争中,若公司未来不能在工艺技术创新、产品成本控制、售后服务 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九)产品降价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 AM 市场的中高档汽车轴承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优势、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具备了一定的与客户价格谈判的能力。但是,目前 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大,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加剧,且产品本身存在 的生命周期特性,仍存在发行人下游客户要求产品降价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行业竞争加剧,也将导致发行人产品出现降价 的风险。 (十)人民币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客户主要以美元结算。2017 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波动较大,具体如下: 3-1-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未来若人民币持续升值,将不利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会影响国外客户购 买力,并可能导致汇兑损失,从而使得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影响公 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十一)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 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工资薪酬逐年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7,552.91 万元、8,004.52 万元、8,052.77 万元和 6,145.13 万元。如果未 来国内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存在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十二)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5.90%、24.90%、26.98%和 32.64%。报告期内, 公司虽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35%的情况,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 经营困难导致对本公司的采购量下降,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三)产品创新与技术进步的风险 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相应地要求汽车配件厂商顺应其发展趋 3-1-2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势,不断推出与其产品能配套的汽车配件。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型号”的 特点,基本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不能持续及时地把握下游产业和最终 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并紧跟市场发展的特点,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 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 (十四)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业务积累,公司在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培养了一批具 有丰富经验的人才,若这些人员流失,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 权被他人侵权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率为 15%。若国家对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 享受期限到期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税收负担加重,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在汽车售后市场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为了满足 AM 市场对产品多样化的要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精细化轴承生产管 理体系,具有快速、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在此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拓展 主机配套市场业务以及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业务,全面提升配套客户的服务能 力,逐步打造成为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综合服务优势、产品竞争优势的轴承行业 一流企业。 为稳步实施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投资于“卡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建设项目”、“信 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增强市场 竞争力,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1-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提升盈利水平开拓新的空间。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较为规范,具有较 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发行,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1-2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唐 健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代敬亮 年 月 日 杨利国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 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授权代敬亮、杨利国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项目协办人为唐健。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代敬亮 杨利国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