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03-0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3 日,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雷迪克”、“发行人”)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56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名称、简称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术语、名称、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2、本回复中涉及更新披露、补充披露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标示;
3、本回复中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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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认购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2 类)(以下简称信托产品)合计 5,000 万元,该理财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到期,预期收益率为 6.50%,产品类型为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反馈回复
该产品底层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收益类型为固定
收益,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请发行人结合信托产品穿透至底层的资产情况、投资各类底层资产的金额
及比例,补充披露认定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理财
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信托产品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认购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2 类)
(以下简称信托产品)合计 5,000 万元,根据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
的情况说明,“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
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底层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的信托计划资产以及少量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中,货币资金占比
约为 6.01%,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亦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占
比约为 93.98%,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占比约为 0.01%。该信托产品系固定收益
型产品,根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该产品属于中风险
等级。该信托产品收益较为稳定,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回该产品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
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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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综上,该等信托计划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类,为中风险等级,周期较短,预
期及实际收益率稳健,且公司已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不属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承诺,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
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谨慎的现金管理措施,对委托理
财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以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底层资产等进
行审慎评估和风险审核,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前(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不购买无法穿透至底层资
产或底层资产不清晰的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以及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理财产
品。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财务性投资分析”中下补充修订披露如下:
(1)信托产品情况
①“中融-庚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融-庚泽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
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
的金融产品。截至 2021 年 2 月末,该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类资
产、固定收益类的信托计划资产以及少量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中,货币资
金占比约为 6.01%,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占比约为 93.98%,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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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约为 0.01%。按照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该信托产
品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5 日收回该产品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
该等信托计划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类,为中风险等级,周期较短,预期及
实际收益率稳健,且公司已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了解公司近期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
计划和安排;
(2)查阅发行人购买信托的相关协议、信托产品管理报告、信托产品情况
说明、银行单据等资料,了解购买的产品收益及风险级别,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财
务性投资情况;
(3)查阅发行人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出具的承诺。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该等信托计划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类,为中风险等级,周期
较短,预期及实际收益率稳健,且公司已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不属于《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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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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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代敬亮 杨利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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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
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
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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