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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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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
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计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伟明   佟成生   许强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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