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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雷迪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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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发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14:0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於彩君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204,54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04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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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 57,198,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98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1%。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5,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9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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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229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9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200,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9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9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229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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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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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陈天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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