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杭州
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
情况,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与关联单
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从潇庐传动传动(杭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潇庐传动”)进行车加工等加工服务,预计全年车加工不含税交易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从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商汽车”)采购冲压辅件,预计全年不含税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 万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
士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单元 :万元
同类交易
截至 2021 年 3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2020 年度发
关联方 定价原则 月末已发生金
类别 内容 (不含税) 生金额
额(不含税)
(不含税)
1
接受劳务 潇庐传动 车加工 市场定价 300 27.24 130.36
向关联方
正商汽车 采购组件 市场定价 100 20.17 87.11
采购商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潇庐智能传动(杭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潇庐智能传动(杭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同兴村
3、法定代表人:於军
4、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
承销售;轴承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
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於彩君堂哥的儿子於军持股 100%的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潇庐传
动资产总额为 474.79 万元,净资产为-0.27 万元;2020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
为 210.67 万元,净利润为-10.10 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潇庐传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
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二)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盈二村
3、法定代表人:周国琴
4、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及配件;其他无须审
批的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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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关系:沈仁荣的表哥吕国芳任业务负责人的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正商汽
车资产总额为 449.98 万元,净资产为 84.56 万元;2020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
为 61.12 万元,净利润为 5.55 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正商汽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
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
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关
联单位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采购、销售中须遵循的基本原
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
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单位形成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佟成生先生、许强先生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
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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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迪克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给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雷迪克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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