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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20]250 号”文同意,公司 28,8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雷迪转债”,债券代码
“123045”。
    公司“雷迪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转股 6,080,115 股,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
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 8,800 万股变更为 9,408.01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00 万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9,408.01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1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 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080,115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080,115 股,公司的股本
条       本结构为普通股 8,800 万股。           结构为普通股 94,080,115 股。

第四十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条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对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以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准);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提供的担保;                          5000 万元;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形。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通过。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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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九条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     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五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     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按深圳证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变更。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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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候选事项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候选事项的,股
六条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人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兼职等个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否存在关联关系;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四)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提出。                                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九条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八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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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
                                              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六条     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处罚;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有明确结论意见。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   截止日。
         理人员。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一十一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条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权限,依据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重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请股   度》等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东大会审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请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批。
         (一)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     公司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
         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   借款、对外担保、因公司银行借款等原因而

                                          5
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   以公司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     易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
之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   规定,执行相应批准等程序。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
百分之三十。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公司以前
(二)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   未曾涉及的其他投资。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
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
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
度。
(三)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
的担保事项;
(四)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达下列
标准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
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
权限。
公司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
重大借款、对外担保、因公司银行借款
等原因而以公司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应
批准等程序。
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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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
         公司以前未曾涉及的其他投资。
第一百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
三十六   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兼任监事。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
七十二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
条       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       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为便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指派相关
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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