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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0 年度公司各方面的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监
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 10 次监事
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逐
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监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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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监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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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
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
交易原则,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事项,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021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
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
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
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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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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