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雷迪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因此,公司据上述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2
的变更,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
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