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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发现:
     1、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5.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上诉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
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吴伟明、许强、佟成生
                                                2021 年 8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伟明                  许强                   佟成生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