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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6 号)

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5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00.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28,350.00 万元,已由国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将募集资金人民

币 28,350.00 万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 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 144.04 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05.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4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余额
                                    1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浙商银行杭州未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    33100102401
                                                                           935,662.19
                 来科技城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0124271
                 浦发银行萧山支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    95070078801
卡车轮毂圆锥                                                             3,982,257.14
                 行               制造有限公司         000001594
滚子轴承建设
项目             浙商银行杭州未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    33100102401
                                                                        23,994,199.79
                 来科技城支行     制造有限公司        20100124140
                 浙商银行杭州未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    33100102401
                                                                               437.68
                 来科技城支行     制造有限公司        21800028830
实训中心和模     浦发银行萧山支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    95070078801
                                                                           493,820.80
具中心项目       行               制造有限公司         600001589
   合   计             -                    -             -             29,406,377.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和“实

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本

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原预计达到预定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未经
                  资金总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审计)
卡车轮毂圆锥滚
                   23,586.44       1,156.46       2022 年 4 月        2022 年 12 月
子轴承建设项目
实训中心和模具
                    4,619.52       132.61         2022 年 4 月        2022 年 12 月
中心项目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和“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原计

划于 2022 年 4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虽然上述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的影响,目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低于预期,设备考

察招标选购亦受到疫情管控、人员流动、物流运输的影响有所延迟。此外,2021

年上半年钢材价格持续上涨亦导致项目钢结构厂房造价成本有所上升,一定程

度上导致项目施工周期比预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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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利益,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进行阶段

性投入以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

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完工前,公司将合理调度生产,保证现有设

备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及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现有产能以满足市场订单的需求,

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

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

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建设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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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迪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雷迪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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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代敬亮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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